(上接B58版)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总体上采取“核心-卫星策略”,即将基金股票资产分成两部分,其中核心部分在投资组合中占较大比重(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较为稳定,对整个投资组合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起到决定性作用;卫星部分在投资组合中占权重较小,投资更加主动、积极和灵活,以追求超额收益为目标。
本基金的核心组合主要采取买入持有策略,投资于大盘蓝筹股,以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卫星组合则采取多种策略,积极投资于新股、中小盘股、资产重组板块、衍生工具等,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额收益。由于核心组合与卫星组合之间相关性较低,还能够有效地分散基金整体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1、核心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核心组合主要采取买入持有策略,投资于大盘蓝筹股。大盘蓝筹股是指市值规模较大(总市值不低于15亿元)、且具有以下特征的股票:
(1)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比如专利技术、资源独占、销售网络垄断、独特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等。
(2)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治理结构良好。
(3)公司财务指标健康、收入增长和盈利水平较高。
(4)市场估值相对于公司资产价值和增长潜力而言处于合理区间。
中国经济正处于持续、快速成长的阶段,由于大盘蓝筹股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充分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并将其转化为企业自身的业绩增长动力。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随着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对市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大盘蓝筹股在流动性和风险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将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核心组合,从而获得资金面支持。因此,我们认为,投资于大盘蓝筹股将在较低风险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卫星组合将采取多种积极策略,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额收益。目前,基金主要关注新股、中小盘股、资产重组板块、衍生工具等机会,通过积极操作,为整个组合扩大增值空间。
(1)新股申购:基金将利用规模优势和定价优势,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等,把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机会,获取低风险收益。
(2)中小盘股:与大盘股相比,中小型企业的成长性更高、收益潜力更大,但个股风险也较高。基金将通过深入研究、精选个股,把握中小板块的成长机会,以实现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较高收益。
(3)资产重组板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愿意通过整体上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把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提升公司业绩,并实现市值的更大增长。重组概念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因素,基金将积极把握其中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4)衍生品板块:随着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的推出和发展,基金将有可能采用组合策略对冲风险,或通过杠杆作用放大收益。基金将以定量分析模型为基础,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衍生品市场机会,追求实现较高收益。
未来,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对卫星组合投资策略进行丰富和调整。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市场中出现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或权重构成。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6,200,407,351.66 | 72.48 |
其中:股票 | 6,200,407,351.66 | 72.48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24,741,661.02 | 8.47 |
其中:债券 | 724,741,661.02 | 8.4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70,000,000.00 | 7.83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40,430,029.72 | 10.99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18,611,360.75 | 0.22 |
8 | 合计 | 8,554,190,403.15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39,308,550.00 | 0.50 |
B | 采矿业 | 73,775,176.20 | 0.94 |
C | 制造业 | 3,407,276,027.68 | 43.6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34,554,883.41 | 6.85 |
E | 建筑业 | 65,910,882.82 | 0.84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09,232,568.78 | 2.68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7,172,000.00 | 0.2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4,121,333.89 | 3.90 |
J | 金融业 | 709,708,253.63 | 9.09 |
K | 房地产业 | 299,701,907.49 | 3.8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71,485,968.88 | 2.2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9,828,339.16 | 0.5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26,372,598.92 | 4.18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958,860.80 | 0.03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200,407,351.66 | 79.41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6,829,337 | 435,879,828.30 | 5.58 |
2 | 600886 | 国投电力 | 39,000,000 | 270,270,000.00 | 3.46 |
3 | 600036 | 招商银行 | 23,000,000 | 238,970,000.00 | 3.06 |
4 | 601633 | 长城汽车 | 7,351,390 | 223,555,769.90 | 2.86 |
5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9,000,000 | 194,180,000.00 | 2.49 |
6 | 600612 | 老凤祥 | 5,473,224 | 165,291,364.80 | 2.12 |
7 | 000625 | 长安汽车 | 11,500,000 | 157,550,000.00 | 2.02 |
8 | 000402 | 金融街 | 20,499,797 | 132,018,692.68 | 1.69 |
9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1,000,000 | 131,040,000.00 | 1.68 |
10 | 600406 | 国电南瑞 | 7,338,912 | 125,715,562.56 | 1.61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19,958,000.00 | 5.38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19,958,000.00 | 5.38 | |
4 | 企业债券 | 180,028,720.60 | 2.3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9,472,000.00 | 0.51 |
7 | 可转债 | 85,282,940.42 | 1.09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724,741,661.02 | 9.28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0204 | 14国开04 | 1,900,000 | 190,456,000.00 | 2.44 |
2 | 120204 | 12国开04 | 1,000,000 | 99,750,000.00 | 1.28 |
3 | 113002 | 工行转债 | 722,850 | 78,696,679.50 | 1.01 |
4 | 140430 | 14农发30 | 400,000 | 40,088,000.00 | 0.51 |
5 | 100225 | 10国开25 | 400,000 | 39,564,000.00 | 0.51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1,554,882.0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297,468.24 |
5 | 应收申购款 | 743,887.3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15,123.20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611,360.75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78,696,679.50 | 1.01 |
2 | 126729 | 燕京转债 | 5,902,263.32 | 0.08 |
3 | 110011 | 歌华转债 | 683,997.60 | 0.01 |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51.37% | 1.42% | 31.66% | 1.36% | 19.71% | 0.06%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2.85% | 1.95% | -44.13% | 1.83% | 1.28% | 0.12%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61.16% | 1.84% | 52.55% | 1.23% | 8.61% | 0.61%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07% | 1.20% | -5.83% | 0.95% | 4.76% | 0.25%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6.20% | 1.19% | -14.09% | 0.78% | -12.11% | 0.41%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7.10% | 1.03% | 6.36% | 0.77% | 0.74% | 0.26%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5.97% | 1.12% | -3.08% | 0.84% | 19.05% | 0.28%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8.52% | 0.89% | 4.50% | 0.60% | 4.02% | 0.29%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1.2%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 0.8% |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期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采取调低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措施,基金管理人须于该等措施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场内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 1.2% |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 988,142.29 | 4,960,317.46 |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 11,857.71 | 39,682.54 |
场内申购份额(E=C/1.200) | 821 | 823,451 | 4,133,597 |
若场内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
前端申购费(B) | 1,000.00 |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000.00 |
场内申购份额(D=C/1.200) | 8,332,500 |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 1.2% |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 988,142.29 | 4,960,317.46 |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 11,857.71 | 39,682.54 |
场外申购份额(E=C/1.200) | 821.02 | 823,451.91 | 4,133,597.88 |
若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
前端申购费(B) | 1,000.00 |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000.00 |
场外申购份额(D=C/1.200) | 8,332,500.00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6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五)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六)更新了“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