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关于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12月1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在折算基准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本基金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4年12月3日为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12月3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38元,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折算比例为1.01191106,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125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基金份额相应增加0.01191106份。折算新增份额已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4年12月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5002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2月1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1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28 | 05012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到20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5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2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渠道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 | |
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3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08%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为零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M) | A类基金份额 |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 0.10% |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 0.05% |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 0 |
C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90%;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销售机构 | 申购、赎回业务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2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5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6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 |
27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8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9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0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31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 |
32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33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 |
3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3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 |
44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 |
49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2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3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7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5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9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0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1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2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4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7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68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9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70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1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3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5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
76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7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8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9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81 |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82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3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4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85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8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3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4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9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8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99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100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10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5年1月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5002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12月15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12月1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28 | 05012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业务 | 是 | 是 |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销售机构 | 转换业务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2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5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6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 |
27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8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9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0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31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 |
32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33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 |
3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3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 |
44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 |
49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2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3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7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5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9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0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1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2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4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7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68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9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70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1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3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5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
76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7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8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9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81 |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82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3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4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85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8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8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3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4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9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98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99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100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10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2015年1月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运盛实业"(股票代码60076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运盛实业"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