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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4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15:00至2014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共拥有股份数180,136,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352,8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84,0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李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85,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反对 295,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弃权155,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3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0%;反对29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弃权15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唐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