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动发展基金中基金(FOF)的广义和狭义的基础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形成,现在只缺FOF的实施细则。从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历史看,FOF将推动国内股票类、债券类资产管理走上法制、专业、规范、稳健发展的轨道,FOF在中国基金市场上也将繁荣和发展起来。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群航
仔细研读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1日发布并于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即:基金中基金(FundofFund,英文缩写为:FOF),我们应该可以对FOF准确、透彻、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公募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创新,进一步规范与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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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类型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都离不开其基础市场大环境的完善与齐备。我们认为,当前推动发展FOF的基础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形成。对此,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这两个方面来看。
(一)广义的FOF基础市场环境只欠东风:实施细则。
1、国务院2014年5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总体来看,推动FOF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体已经基本成型,新版的《基金法》和《运作管理办法》已颁布多时,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相关的实施细则是否能够尽早出台,让市场相关各方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2、从市场外围来看,相关情况也足以令人满意。一是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管理FOF方面的大量经验可供参考;二是现有公募基金公司在部分QDII产品方面已经开始逐渐地涉及到一些FOF管理技术,当然,其标的都是境外市场的基金;三是国内的部分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等,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尝试过了一些管理FOF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二)狭义的FOF基础市场环境既有广度,也有深度。
近几年来公募基金的快速、稳健发展,为FOF的顺利诞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狭义的基础市场环境,即各类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所能够投资的对象,以现有的公募基金为例,其基础市场就主要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公募基金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总值已近4万亿元,这个池子已经足够大的了。从FOF运作的可行性来看,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基金的数量。现在,基金的基本数量已经超过1800只,市场数量已经接近2200只。这就是说,FOF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投资运作标的空间,其投资运作的基本条件早已成熟,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础市场的容量都已经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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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读和思考上述第三十条,尤其是其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我们可以对FOF进行这样的细分:
(一)按照《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第(四)项、第(五)项规定,FOF可以被细分为纯FOF和非纯FOF两个小类。前者或者只买基金,或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百分之八十,然后,多余的一小部分资金,即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资金,可以略微买些其他品种的证券,如股票或债券;后者是基金、股票、债券都可以买,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空间完全由基金契约约定,即未来的混合基金投资标的里可以包含基金。
(二)按照投资标的的不同,即FOF所投资的基金的种类的不同,FOF可以被细分为股票FOF、债券FOF、货币FOF、混合FOF、指数基金FOF、QDII-FOF,等等。股票FOF的投资标的里将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FOF的投资标的里将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基金;混合FOF的投资标的里将可以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混合基金,或者是各种基金都可以投资。
(三)按照投资策略的不同,FOF可以被细分为主动FOF、被动FOF和混合FOF共三个小类。主动FOF是指将采用主动型策略进行投资的FOF产品;被动FOF是指将采取被动型策略进行投资的FOF产品;混合FOF是上述两种策略都可以有的产品,如基金指数增强型FOF、核心―卫星策略FOF等。
(四)按照投资标的交易场所的不同,FOF可以被细分为场内FOF、场外FOF和混合FOF共三个小类。场内FOF指的是只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认购、申购、赎回基金的FOF产品;场外FOF指的是只通过场内交易的方法买、卖基金的FOF产品,如ETF、分级基金等;混合FOF指的是可以通过上述两大类渠道认购、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FOF产品,以及在专业投资ETF和分级基金时常常会使用的套利交易。
(五)按照所投资的基金的公司归属,FOF可以被细分为内部FOF、外部FOF、混合FOF三个小类。内部FOF,顾名思义,只买自己公司管理的基金;外部FOF,顾名思义,当然是只买除了自己公司之外的、由其他基金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金;混合FOF,则是无论你我他,只要是合适的基金,都可以购买。
(六)按照投资标的国家和地区不同,FOF可以被细分为海外FOF、境内FOF、混合FOF三个小类。对于海外FOF、混合FOF,按照未来拟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还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设计和细分。
未来,第一,上述各种分类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将会有很多交叉,会有不同程度的交集;第二,混合FOF将会是一个内涵较大的、可以有多种细分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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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FOF的最大特点有两个:其一,FOF所投资的标的是源头上已经得到了高度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标的自身的风险已经小了很多;其二,FOF的本质就是在对于组合风险做二次平滑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再次降低组合的风险,追求在风险更低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收益,或者,在同等收益的情况下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在FOF中,风险控制工作依然重要,依然必须。
2014年5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1日发布,并于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等,对FOF的风险控制都有明确的要求。
未来,FOF的投资标的里将会包含有大量的权益类基金产品和固定收益类基金产品,在这个方面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目前尚为空白。第一,在权益类产品方面,尤其是会在某些品种方面包含有大量高仓位投资股票的指数型基金,对于这些高风险类基金的投资,也应该有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另外,由于FOF所投资基金中包含有大量的股票,对于这些间接涉及的股票投资,也应该从事后控制风险的角度予以一些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以预防FOF间接重仓某些股票之后可能的、潜在的风险。第二,在固定收益类产品方面,未来是否会因为组合中的基金而涉及对于相关债券,尤其是对于风险较高的信用债、可转债等品种的间接性集中持有,及其相关风险的防范,也需要同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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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由此来看,未来FOF如果获准发行,在销售及其他方面,监管机构应该还会有相关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应该会对于推动FOF的发展有利,值得期待。
对于FOF的未来发展前景,我们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共三类机构可以投资公募基金。”这个《规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确立了公募基金公司在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标杆地位。回顾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历史,在股票类、债券类资产管理方面,正是因为有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出现,才使得这个这两个方面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步走上了法制、专业、规范、稳健发展的道路。未来,在FOF方面,市场应该还将会如此循此路径,让FOF在中国基金市场上真正地繁荣和发展起来。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公募基金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总规模为3.9万亿元。2013年末,美国市场上FOF在基金中的占比为10%略多一些。如此简单地对比一下,FOF目前在中国至少会有4000亿元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