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公司员工价值最大化,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江谢武先生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8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江谢武先生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8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86。
五、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87。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齐振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5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其中68,500,000.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689,926,259.56元为资本公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6,85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12月6日上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4,05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108.00万元,将全部投资于“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等项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分别为2013-009、2013-013。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758,426,259.56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分别为2013-069、2013-076。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3.7亿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分别为2013-071、2013-076、2014-071。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 变更为“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及“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分别为2014-057、2014-062。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4-076。
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18.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832.55万元。
三、资金闲置原因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将依公司实际产能需要逐步开展,平均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约为两年左右,由于项目从启动、建设、投产到达产均需要过程,所以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水产饲料行业的特点,公司上半年会收到客户大量的预付货款,并随着客户分期分批提货消化,将会存在资金短期闲置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资金来源:计划运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10.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投资理财的实际进展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本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1.25亿。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备注 | 公告编号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103,000,000 | 2014-3-10 | 2014-6-9 | 募集资金 | 2014-015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97,000,000 | 2014-3-12 | 2014-5-19 | 募集资金 | 2014-015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83,000,000 | 2014-6-12 | 2014-8-8 | 募集资金 | 2014-045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67,000,000 | 2014-5-21 | 2014-8-21 | 募集资金 | 2014-041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100,000,000 | 2014-3-28 | 2014-5-5 | 自有资金 | 2014-016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60,000,000 | 2014-3-28 | 2014-4-18 | 自有资金 | 2014-016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100,000,000 | 2014-4-3 | 2014-5-15 | 自有资金 | 2014-017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100,000,000 | 2014-4-11 | 2014-4-18 | 自有资金 | 2014-019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100,000,000 | 2014-4-16 | 2014-4-23 | 自有资金 | 2014-020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100,000,000 | 2014-4-16 | 2014-5-4 | 自有资金 | 2014-020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160,000,000 | 2014-4-21 | 2014-5-4 | 自有资金 | 2014-021 |
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 | 100,000,000 | 2014-6-13 | 2014-6-30 | 自有资金 | 2014-045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50,000,000 | 2014-6-19 | 2014-6-26 | 自有资金 | 2014-046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50,000,000 | 2014-6-18 | 2014-7-16 | 自有资金 | 2014-046 |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 70,000,000 | 2014-7-3 | 2014-7-17 | 自有资金 | 2014-048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76,000,000 | 2014-8-14 | 2014-10-17 | 募集资金 | 2014-052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 67,000,000 | 2014-8-22 | 2014-10-27 | 募集资金 | 2014-054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产品 | 125,000,000 | 2014-11-27 | 2015-1-26 | 募集资金 | 2014-079 |
除2014年11月27日1.25亿元的理财产品仍未到期外,其他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和约定利息。
六、投资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理财事项必要性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因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和水产饲料行业季节性特点的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存在一定周期的闲置;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之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的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科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长期股权投资 | 46,379,812.15 | -44,396,300.00 | 1,983,512.1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44,396,300.00 | 44,396,3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调整为“其他综合收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9,589,274.41 | +9,589,274.41 | 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9,589,274.41 | -9,589,274.41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4年12月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 | 100.00 |
议案1 |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构。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11,股票简称:海大集团)自2014年12月1日开市起停牌。现公司董事会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于2014年12月5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11,股票简称:海大集团)自2014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
由于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47,债券简称:11海大债)继续交易,不做停牌处理。故公司债券不受公司股票复牌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刊登于2014年12月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