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3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时间:2014年12月4-5日,会议方式:通讯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悦达卡特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的5,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自然人张伟明按其所持悦达卡特公司40%股权的比例,继续以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悦达众翔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悦达纺织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悦达众翔公司向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悦达众翔公司另一股东为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丁正翔及其妻子刘其玉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悦达纺织公司原向悦达众翔公司提供的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同时撤消。该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元午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任期已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提议的基础上,拟提名朱元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主要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主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元午,男,1943年出生,现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务学年会顾问,南京审计学院、长春大学等院校名誉教授,河南政法财经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等院校客座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计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和审计系主任,南京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学术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非教师系列高评委委员,江苏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光大会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舜天集团高级顾问、济南化纤集团高级顾问、悦达投资公司等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首批会员,江苏省首批注册咨询专家。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4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悦达卡特公司5,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6,500万元。
●自然人张伟明按其所持悦达卡特公司40%股权的比例,继续以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2,15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4,1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2.49%、6.54%。
●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卡特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9个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对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40%部分的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卡特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对其股权的收购及定向增发后持有其60%股份,自然人张伟明持有其40%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7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舜山路1号,经营范围: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的制造;非食用废弃油脂的回收(油脂化学品除外);生物柴油、生物增塑剂、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甲酸钠(无水)、橡胶、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杨玉晴。截至2014年6月30日,悦达卡特公司总资产52,873万元,负债总额33,464万元,资产负债率63.3%。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0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悦达卡特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9个月。本公司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40%部分的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卡特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的5,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2,15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4,1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2.49%、6.54%。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5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纺织公司”),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众翔针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众翔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悦达纺织公司拟为悦达众翔公司2,0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100万元。
● 本次无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2,15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4,1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2.49%、6.54%。
●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众翔公司向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悦达纺织公司为悦达众翔公司的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悦达众翔公司另一股东为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丁正翔及其妻子刘其玉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纺织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4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棉、麻、毛、丝和人造纤维的纯、混纺线及其织物,针织品、服装、印染加工,纺织机械及配件、家用纺织品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4年6月30日,悦达纺织公司的总资产为197,918万元,净资产为43,166万元,2014年上半年亏损8,18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众翔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悦达纺织公司和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股权。丁正翔及其妻子刘其玉持有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81.6%股权,为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悦达众翔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汗布、绒布、双面布、弹力布生产销售以及坯布印染。截至2014年6月30日,悦达众翔公司总资产16,379.88万元,净资产2,860.92万元,资产负债率82.53%。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621.5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同意悦达纺织公司为悦达众翔公司向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射阳支行申请的4,500万元流动资金货款提供担保,期限三年,担保期内可重复(循环)使用。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射阳支行不能及时办理上述贷款,悦达众翔公司改向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由悦达纺织公司和江苏众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正翔及其妻子刘其玉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悦达纺织公司原向悦达众翔公司提供的上述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同时撤消。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众翔公司生产经营,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悦达纺织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悦达众翔公司向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悦达纺织公司原向悦达众翔公司提供的上述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同时撤消。该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2,15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4,1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2.49%、6.54%。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6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2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调整,主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因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依照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7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四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朱元午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14年12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到12月2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六楼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联系电话:0515-88202867
传真 : 0515-88334601
联系人: 王浩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邮政编码:224007
特此通知。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或同时填多项的视同弃权统计。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证券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38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召开方式:通讯表决,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元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元午先生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O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