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8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独立董事李辉先生因故无法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2张,实际收回表决票11张,独立董事李辉先生因故无法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就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贷款18,500万元,贷款期限6年。公司以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产生的全部热费收费权及其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以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开立热费归集账户,并将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的热费收入及时、足额划拨至该账户。如出现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从该账户中扣收应缴的到期贷款本息。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经调整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价格不高于3,021.98万元(较天源惠众账面价值增值22%),较原方案减少1,238.02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8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3张,实际收回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就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贷款18,500万元,贷款期限6年。公司以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产生的全部热费收费权及其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以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开立热费归集账户,并将石河子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的热费收入及时、足额划拨至该账户。如出现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从该账户中扣收应缴的到期贷款本息。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经调整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价格不高于3,021.98万元(较天源惠众账面价值增值22%),较原方案减少1,238.02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8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
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天源燃气”)拟调整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天源惠众”)49%的自然人股权价格,交易金额由4,26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021.98万元,交易完成后天源燃气持有天源惠众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14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天富热电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临027号),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受让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天源惠众”)49%的自然人股权,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60 万元。
近日,经公司与此次交易转让方进一步协商,拟以天源惠众最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对原转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具的《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新评报字(2014)050号),采用收益法对天源惠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天源惠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312.51万元,较企业提供的账面值5,055.16万元评估增值1,257.35万元,增值率为24.87%。转让标的为天源惠众49%的股权,评估价值为3,093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方愿意将原转让价格人民币4,26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021.98万元,较天源惠众账面价值增值22%。
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