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ST三毛 编号:临2014—060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491 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重组报告书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说明了交易标的资产仍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原因;
2、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说明了本次交易《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转移及相关安排等事项;
3、在“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中逐条核对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进行了补充说明,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
4、在“第八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势分析”中补充说明了交易完成后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和依据并由会计师发表了意见。
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的重组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61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1月5日起停牌,并于11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11月12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天。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及其相关议案,并于12月3日对外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3日起继续停牌。(详见2014年11月5日、11月12日、11月19日、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491号),公司对函件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进行更新与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60号《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62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
A股股东:2014年12月15日
B股股东:2014年12月15日(最后交易日),2014年12月18日(股权登记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权,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行使表决权,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黄浦区斜土路791号C幢5楼会议室(可乘坐公交43、89、17、146、隧道一线或地铁9号线、地铁4号线到斜土路、鲁班路或打浦路站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交易对方
2.2交易标的
2.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4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2.5标的资产的交割
2.6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5、《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
●普通决议
8、《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1至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2014年12月18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股东也可选择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9-16时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欧阳雪
邮 编:200052
(2)本公司地址: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区斜土路791号C幢
联系电话:(021)63059496
传 真:(021)63018850
邮政编码:200023
五、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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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注2:授权人可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投票栏“同意”、“反对”、“弃权”的所选空格上选择一项“√”。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新股申购操作。具体事项如下:
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8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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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式、表决意见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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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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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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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ST三毛”股票的A股股东及持有“*ST三毛B”的B股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