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4-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关于股票减持情况的通知》。为筹集发展资金,中船集团根据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对本公司股份实施了减持。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船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68,925,756股,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中船集团持有772,598,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为了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而开展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 6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一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减持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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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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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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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685,H股031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广州造船厂独家发起,于1993年6月7日在广州注册登记成立,并于同年7月5日改制为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和9月,公司分别在香港、广州发行H股和A股,H股股票于同年8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A股股票于同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业务为船舶制造。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103,053.47万股,本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船国际55.8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15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以“船总生(1998)41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7号”文件批准,由原沪东造船厂(现已与原中华造船厂合并成立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上海船厂(现已变更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8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1998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业务为船舶及专用设备制造、修理。2007年7月,经“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和“证监公司字[2007]110号”文件批准,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实现了中国集团公司的核心民品主业整体上市,并更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137,811.76万股,本公司持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9.62%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三)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072)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其下属的钢结构机械工程事业部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国有净资产折股形成发起人股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1997年,经“船总生[97]485号”文件和“体改生[97]30号”文件批准,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1997年6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产品为大型钢结构、大型成套装备。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47,842.96万股。本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9.5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为了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而开展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之前,中船集团持有中国船舶841,523,925股股份,占中国船舶总股本的61.06%,为中国船舶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船集团持有中国船舶56.06%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出让方:中船集团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68,925,756股
4、交易股份比例:5%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4年1月3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4年12月8日
三、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中船集团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船集团营业执照;
2、中船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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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