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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10: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 会议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列表如下: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大明、常娜娜

      3. 律师的结论意见:公司二○一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 报备文件

      新赛股份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 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截至 2014年12月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

      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5:30-19:30

      登记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9—2268189

      传 真:0909—2268162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邮 编:833400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 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 投票流程:

      (一) 投票代码

      ■

      (二) 表决方式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 逐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三) 表决意见。

      ■

      (四)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 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2月15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4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四、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