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12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确认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符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重组方要求的报告收悉。我院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本院裁定批准执行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全国范围内比选、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该《重整计划》同时规定了未来引入的重组方应满足的必备条件。1:重组方应对贤成矿业重整完成后的持续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2:重组方及重组方拟向公司注入的资产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并符合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规定;3:重组方拟向公司注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应不低于20亿元,且重组完成后未来三年,不考虑重组完成后转增送配等股本变动因素的前提下,公司每股收益平均不得低于0.4元。《重整计划》在执行期间,你公司按上述要求,经过在全国范围内必选最终选定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卢义萍、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等七股东所实际控制的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拟注入资产的重组方。
本院经过对你公司所提交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有关资料的书面审查,认为该公司各方面的条件符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对重组方的要求,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构亦符合规定,同意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等七股东所实际控制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成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方,同意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拟注入资产注入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及《重整计划》的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