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4版)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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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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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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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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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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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14天理财基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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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14天理财基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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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10月26日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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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1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 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联络方式和电子化交易服务的有关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9、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