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展暨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展暨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存放新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情况介绍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0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5万股,发行价格为23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6,695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3,266.3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28.68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556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为了加强公司与招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的合作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招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38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的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与招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就新的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7903926710702,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9,033,638.1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瑜刚、牟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两项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专项账户,截止目前,这两个账户尚有部分定期存款未全部到期,为保护股东最大利益,公司将在相关定期存款全部到期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温州平阳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