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1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悦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回收”),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4年12月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悦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俊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1202-3室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网络科技、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寄售工艺礼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电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整机、配件及相关产品(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整机、配件及相关产品(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格林美作为爱回收在中国境内的优先指定的环保处理合作企业,爱回收将回收到的报废手机、笔记本、电池等电子产品及配件交给格林美进行处理,格林美同意对其进行无危害的环保处理。
2、爱回收和格林美建立长期品牌合作关系,共同建设市场营销体系和回收服务体系。
3、爱回收和格林美保持资本和股权层面合作的机会,双方保持积极沟通和磋商。
4、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本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4年12月7日起2015年12月7日止。除非任何一方于本协议届满前30日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届满后将自动续延一年。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中国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经济化、规模化循环利用的领先企业之一,爱回收拥有二手电子产品回收的较大的渠道和电子平台。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整合双方的业务结构,两家在环保领域独具特色的公司将开展从线下到线上,互融互通的合作,促进公司从现有多层次的线下回收网络走向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回收网络,强化公司电子废弃物等城市矿山循环产业的原料保障体系建设,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另外,双方在合作模式和时间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