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所对公司年报非标意见问询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ST国创 证券简称:600145 公告编号:2014-066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交所对公司年报非标意见问询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正在通过多种努力,以保障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意见恢复为标准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8号)(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当前状况,该事项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能的影响。
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如下:
“2012年6月国创能源原董事长周剑云在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以国创能源的名义分别与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洋矿业”)、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优道投资”)签订《委托融资协议书》、《融资服务框架协议》。在签订上述协议后,优道投资及其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发行国创能源定增基金募集资金转入国创能源账户净额770,139,166.66元,国创能源根据陈世达、阳洋矿业付款指令对上述资金全额转出及支付;这些资金转入与转出及支付时未纳入国创能源财务核算,本期国创能源已通过追溯重述将这些转入和转出及支付资金纳入国创能源的财务核算。我们对这些资金的转入、转出及支付实施包括函证、询问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然无法判断该融资事项的真实情况以及其后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鉴于国创能源的人员变动、资料交接等原因,我们未能获取国创能源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我们无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涉及事项的当前状况,该事项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能的影响:
1、关于优道投资发行国创能源定增基金募集资金事宜:
(1)该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相关涉案人员已陆续被移送审查起诉,公司在此过程中全面配合司法机关对该事件的调查,并安排了专职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
(2)公司2013非标意见所涉的该事项是由于公司原董事长周剑云利用职权便利未经过公司权力机构批准,私自与他人订立合同、私盖公章、私开银行账户,违法违规所导致的,我公司认为,周剑云是把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利用工具进行违法活动,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公司作为受害者,正积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我公司正与各方积极协商,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优道投资偿付融资款。同时,我公司也在积极推动和落实由相关第三方来为该资金偿付提供支撑和担保。公司正在通过多种努力,加快该事件解决,以保障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意见恢复为标准意见。
2、关于国创能源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的获得事宜,2014年7月,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换届等相关工作逐步完成,公司组织力量对相关诉讼、抵押、担保事项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并进行了公告,目前公司已经收集到了审计机构要求的诉讼、抵押、担保事项相关财务资料。
二、董事会为解决该事项及其影响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进展
1、公司将尽快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2、公司和相关方正在加强相关工作,积极消除优道投资发行国创能源定增基金募集资金案件对公司影响;公司也一直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进行案件调查,及时关注进展情况。
3、公司安排了专职律师对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进行处理,公司也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将根据相关规则对事项的处理进展依法进行披露。
4、公司会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采取合规合法的措施,弥补公司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会进一步追究原董事长周剑云的个人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进展和处理等情况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和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相关财务调查审计,对公司治理及财务工作进行梳理,目前该工作仍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