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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5版)

      (上接B9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91弄61号1幢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上或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和交易时只用一个基金代码。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前,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0,000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00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前,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0,000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00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四)养老金账户的特定费率

      1、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2、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适用本基金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未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3、养老金账户的管理人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养老金账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复印件;

      (2)加盖管理人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管理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五)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及升降级规则、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4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3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需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进行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其指定的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和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5、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且每笔申请份额数须为整数份。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销售机构对认购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5)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