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4、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2.50元,则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52.50/1.00=52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资金10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2.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2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可得到100,052份基金份额。
4. 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5: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3、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银行账号: 791701539000003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584000006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91弄61号1幢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截止2014年8月18日)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