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7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广州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沈志龙先生和曹柏青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公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州证券决定指派石志华先生和李中流先生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石志华先生和李中流先生,持续督导责任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石志华先生简历
石志华,男,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硕士,经济师,2004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主要从事公司改制、发行承销和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业绩有:主办广百股份和珠江啤酒IPO项目,广州友谊和广东甘化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李中流先生简历
李中流,男,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经验,参与过顺威股份IPO项目、珠江啤酒IPO项目、广百股份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广百股份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