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售天成动力51%股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天成动力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2014年12月10日,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丁春深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公司所持有的安徽全柴天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动力”)51%股权转让给丁春深,双方意向转让价格不低于1042万元(含),在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但该事项尚需在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完成后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因此,该次股权转让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天成动力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注册号为341124000001628,注册地址为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丁春深,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拖拉机、旋耕机、内燃机、农机具及零部件的生产制造、进出口销售。公司现持有天成动力51%股权,丁春深持有天成动力49%股权。
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丁春深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与丁春深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公司将天成动力交由丁春深承包经营,公司每年收取48万元的承包经营费,由丁春深保证公司向天成动力的投资不受损失,天成动力的经营成果或亏损由丁春深享有或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税费、债权债务等由丁春深承担。2012年开始,公司不再将天成动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丁春深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天成动力51%股权转让给丁春深,转让价款不低于1,042万元(含)。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方
1、企业名称: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788号
4、注册资金:28,34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4日
(二)本次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丁春深,丁春深为中国大陆居民,无海外居留权,现常住安徽省全椒县,系天成动力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全柴天成动力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全椒县经济开发区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农业机械、拖拉机、旋耕机、内燃机、农机具及零部件的生产制造、进出口销售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7、股东及持股比例:由公司、丁春深分别持股51%、49%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 2013.12.31 | 2014.6.30 |
总资产 | 5,104.36 | 5,052.93 |
净资产 | 1,527.33 | 1,453.71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6月 |
净利润 | -296.97 | -73.62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丁春深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不低于1,042万元(含)。在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天成动力51%股权。双方同意按不低于1,042万元(含)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在完成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五、本次交易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成动力股权。本次交易所涉及交易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与公司原始投资接近,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但该事项尚需在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完成后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因此,该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是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全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予以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2月6日公告临2014-027)。在审核过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公司就全椒县人民政府有无再次出售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及发行人股权的计划或其他安排、全柴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发生变更问题进行公告。
公司就上述问题通过控股股东全柴集团向全椒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函证。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全柴集团转发的全椒县人民政府《回复函》,全椒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问题明确如下:“在未来一年时间内,县政府没有通过转让或重组等方式改变全柴集团及全柴动力控股权的计划或其他安排;全柴动力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全椒县人民政府,一年时间内不会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