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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珠海宏昌与富台工程<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约。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台工程”) 创立于1976年11月,于化工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环氧树脂项目有序、高质量建设,提高项目竞争力,同意“珠海宏昌”与“富台工程”签订《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江胜宗先生与“富台工程”签署上述《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并授权江胜宗先生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8亿元(含),按《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约定,与“富台工程”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细项协议。

      具体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EPCM工程合同(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署至项目兴建完成保固期满。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协议履行对募投项目顺利建设有直接影响,对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资金风险、进度控制等风险,本公司将加强项目资金、进度等控管。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与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台工程”)<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宏昌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募投项目)”兴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工业区;

      协议内容:EPCM工程合同(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合同),“珠海宏昌”委托“富台工程”提供本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署至项目兴建完成保固期满。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

      1、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珠海宏昌”为本公司子公司,注册地珠海,业务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注册资本美元3,328万元。

      2、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富台工程”创立于1976年11月,注册地台湾台北市,实收资本新台币9.1亿元,业务范围“工厂生产设备之工程规划、设计、监造、安装及试车”、“工厂机器设备之设计、监造”、“自动化仪表控制器材及机械设备之监造及安装”、“石化及气体输送设备及其储存设备工程规划、设计、监造、安装及试车”、“机械安装业”、“工程技术顾问业”等二十余项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富台工程”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与本公司业务往来:2013年9月“珠海宏昌”委托“富台工程”为本项目提供厂区总平面配制、各区域配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初步设计服务,合同金额人民币670万元,除此外与本公司无其它业务往来。

      3、富台(厦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台厦门”)

      “富台(厦门)”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地中国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六里118号,法定代表人郭柏锋,注册资本美元15万元整,业务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富台厦门”为“富台工程”独资拥有。

      四、合同主要条款

      1、本项目之中国境内各项设备采购,将由“珠海宏昌”与“富台厦门”签署本项目之中国境内设备采购合同。由“富台厦门”选定各项设备最适出卖人,“富台工程”有义务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责该项设备生产、制作、质量及交货时程之全过程管理及安装作业中机电土建等各工程介面之整合。签订内购合同前,“富台厦门”资质须确定。

      2、本项目之境内安装及施工,先由“富台工程”提供发包文件,协助“珠海宏昌”发包作业,经双方共同询价、技术审标、商业审标等作业后,“珠海宏昌”根据“富台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签约之主体方权利,选定各最适承包人(以下简称“施工包商”)后,由“珠海宏昌”分别与施工包商签署各项专业工程之安装及施工合同,并由各施工包商提送银行保证函予“珠海宏昌”作为合同履行的各项保证。

      3、“富台工程”对于本项目之境内安装及施工的全面管理服务,应包含本项目各专业(各施工包商)之施工物料催货、现场验收、物料储存、领料管理、施工管理、验收决算及配合试车运转作业。

      4、本项目之境外详细设计、项目咨询、管理与境外各项设备采购(“富台工程”)合同及本项目之中国境内各项设备采购(富台厦门)合同中所规定承包人应提送之各项银行保证函,由“富台工程”委由台湾之商业银行开立并提送予“珠海宏昌”作为合同履行的各项保证。在出具履约保函前,“富台工程”应先知会“珠海宏昌”其所选定之配合银行。

      5、对于本项目各分项合同之付款,均依各合同之工程进度及付款规定分别拨付至各施工包商指定之银行账户。惟基于“富台工程”管理之责任,各施工包商之请款文件先经“富台工程”出具意见后,再由“珠海宏昌”批准付款。

      6、“富台工程”为“珠海宏昌”提供具体落实本项目整体实施的质量管理的咨询服务并承担服务范围内的责任,确保本项目依“富台工程”之设计与“珠海宏昌”之要求契合并顺利完成。“富台工程”承诺并承担整个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至保固期满为止。“富台工程”还不可撤销地承诺,遇有任一分项施工包商发生违约行为时,“珠海宏昌”除依各分项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或出卖人求偿外,“富台工程”应监督施工包商对未依合同施行之工作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该合同及本项目之质量要求为止,或配合“珠海宏昌”重新选定接续之新施工包商。对于施工包商造成的工程进度延后及质量不符,“富台工程”要负连带责任,详细之责任条款于合同中明确。

      7、本项目之境内安装及施工计划包含下列分项合同:自控安装合同、电气安装合同、配管及设备安装合同、基桩施工合同、土建施工合同、保温施工合同、消防施工合同、空调施工合同。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履行对募投项目顺利建设有直接影响,对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存在资金风险、进度控制等风险,本公司将加强项目资金、进度等控管。

      七、协议签署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江胜宗先生与“富台工程”签署上述《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并授权江胜宗先生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8亿元(含),按《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约定,与“富台工程”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细项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宏昌与富台工程“关于项目全面咨询、管理以及设备采购的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