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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姜阳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进行表决,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88.89%。监事会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详见2014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高管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公司董事会,促进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并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平均水平,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6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执新会计准则而相应变更了会计政策,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本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在成都锦江宾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董晶女士主持,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占公司现任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提名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俞敏女士已于2014年12月4日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增补一名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冯琨女士简历

    冯琨女士,1977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4月—2012年4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冯琨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4 年 1月26日起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规定,本公司应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除上述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成都锦江宾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集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7日再次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各项审议事项均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会议议题披露情况: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8:3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

    2、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浩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下表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下述全部议案100元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4)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 “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临时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纳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徐琳、张珺

    (2) 电话:0832-2202757

    (3) 传真:0832-220272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

    附件(1):冯琨女士简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冯琨女士简历

    冯琨女士,1977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冯琨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授权董事会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隆鼎孚”)违约的相关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积极与违约方就责任追究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于2014年12月9日与吉隆鼎孚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就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吉隆鼎孚同意向本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违约赔偿金;

    2、上述违约赔偿金应自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每延迟支付一天,吉隆鼎孚需向本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的3%。作为滞纳金。

    3、自本公司收到上述违约赔偿金(包括滞纳金,如有)之日起,双方于2013年3月27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终止,但吉隆鼎孚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上述违约赔偿金1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违约赔偿金将计入本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