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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4-058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0月15日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0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14年11月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91号)。

      鉴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修订)已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已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审批。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21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对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审查。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4-059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

      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91号)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鉴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修订)已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已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审批,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中修订了本次交易的审批过程;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中删除了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2、补充披露了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之“(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3、补充披露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拟出售资产存在对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详见报告书“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4、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与同时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分开实施的原因,详见报告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七、两个重组方案分开实施的原因”。

      5、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金额,详见报告书“第八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6、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报告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特此说明。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