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1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67.8%股权比例,茂硕新能源于2014年12月10日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源区政府”)签订了《萍乡市安源区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在萍乡市安源区投资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预计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20MW,预计投资2亿元人民币。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萍乡市安源区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安源区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及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萍乡市安源区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预计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20MW,预计投资2亿元人民币。
2、项目落户条件
(1)项目必须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无环境污染。
(2)取得租赁土地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一年内建成投产。
3、用地面积及取得方式
(1)用地面积:500亩(具体以实际用地红线图为准)。
(2)用地范围:青山镇高枧村青泥岭新青福公路旁。
(3)满足电站管理需求的工业用地配套。
4、安源区政府义务和责任
(1)协议双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凭协议另与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政府签订)后,安源区政府根据茂硕新能源项目筹建进展在2015年1月10日之前交付租赁土地给茂硕新能源,确保项目用地能够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2)安源区政府支持和保障茂硕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发展,将在项目前期、建设、并网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全方位的服务,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茂硕新能源加快办理项目土地使用及租赁、高压并网接入、项目备案、开工许可等工作,以保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茂硕新能源将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3)为鼓励茂硕新能源投资发展,安源区政府同意茂硕新能源在投产后享受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安源区政府应为茂硕新能源处理好各种工农关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5、茂硕新能源义务和责任
(1)茂硕新能源投资新建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国家环保行政部门批准。
(2)项目落户后3个月内,茂硕新能源应向安源区政府提供:项目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设规划效果图、环评报告书。
(3)安源区政府交付土地给茂硕新能源后,茂硕新能源应在年初开工建设,并按项目建设具体时间安排如期竣工,在1年内建成。
(4)茂硕新能源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如须转让、变更或租赁,须经安源区政府同意。
(5)在同等条件下,茂硕新能源应优先解决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就业。
(6)茂硕新能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照章经营,依法纳税。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并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把握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契机,本次协议签订有利于公司发展光伏产业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由于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尚处在筹备阶段,存在因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给本合同的建设进度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萍乡市安源区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