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培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4-04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
自2014 年1 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做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006年至2014年颁布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41项具体准则中,更新本次新增和修订的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已公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3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1日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
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郝玉贵 梁陈勇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