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新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经协商工商银行自2014年12月12日起开始代理销售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673)。本基金于2014年11月18日成立,目前处于封闭期,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打开申购、赎回时间。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基金简称 | 银河通利债券(LOF) | ||
| 基金主代码 | 161505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4月2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届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1月30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银河通利 | 通利债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1505 | 161506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040 | 1.1010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077,173.81 | 1,317,319.60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15,434.76 | 263,463.92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7000 | 0.3000 | |
注:本基金银河通利份额(代码:161505)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70元,本基金通利债C份额(代码:16150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17日 | |
| 除息日 | 2014年12月18日(场内) | 2014年12月17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19日 |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2月19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请场外的基金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不含12月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7)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