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九)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一)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四、关于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浩天物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度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权益变动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权益变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明明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浩天物业及东南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浩天物业执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东南集团关于本次增资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
4、浩天物业关于本次增资的股东决定
5、关于浩天物业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浩天物业执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买卖东南网架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东南集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买卖东南网架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东南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东南集团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浩天物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浩天物业未受行政处罚的声明
11、浩天物业与东南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2、浩天物业2013年、2014年1-10月的审计报告
13、浩天物业2011、2012及2013的财务报表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东南网架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电话:0571-82783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明明
附表: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 |||
| 股票简称 | 东南网架 | 股票代码 | 00213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萧山区新街镇合欢路161-1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东东南集团以其持有东南网架的股份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增资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74,860,000股 持股比例:10.00%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明明
日期: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