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中午12点。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5)
二、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4-12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2014 年前三
季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 月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 调整内容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00.00 | -10,500,000.00 |
| 合 计 | 10,500,000.00 | -10,5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该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3年末和2014年9月末的“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2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和发行对象
2.3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募集资金数量与用途
2.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6上市地点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2.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1、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议案除议案5、议案7和议案10外,其余议案关联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公司于2014年12月28日下午5:00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15 投票简称:美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带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进行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一次性表决申报价格: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遵照以下申报价格: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1-11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包括子议案) | 99.00元 |
分项表决申报价格:
表二: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 2.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2.01元 |
| 2.2 | 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和发行对象 | 2.02元 |
| 2.3 | 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3元 |
| 2.4 | 募集资金数量与用途 | 2.04元 |
| 2.5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5元 |
| 2.6 | 上市地点 | 2.06元 |
| 2.7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7元 |
| 2.8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08元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 4 | 关于公司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 5.00元 |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6.00元 |
| 7 | 关于公司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 7.00元 |
| 8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元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9.00元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10.00元 |
| 11 | 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1.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 系 人:史君丽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七、授权委托书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
| 2.2 | 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和发行对象 | |||
| 2.3 | 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4 | 募集资金数量与用途 | |||
| 2.5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2.6 | 上市地点 | |||
| 2.7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 |||
| 2.8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11 | 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委托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