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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及其亲属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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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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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
    201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5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一期行权。

      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272名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1,513.8万份股票期权全部参加本次自主行权,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权系统行权。以上行权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

      二、期权代码:037635,期权简称:怡通JLC1,行权价格:7.03元。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本次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5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334),发证时间:2014年7月24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