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编号:临2014-034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在上海海悦酒店举行。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现场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6649586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96544119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054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45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1.42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03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2700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7700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50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01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02 |
3、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宏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郑建华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曹宏斌、李颖、丛惠生、江建平、李林臻、独立董事蔡桂保、刘玛琳、谢仲华因工作等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孙会英、张冬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董事会秘书陆贤薇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陆维林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投票情况及占总投票数的比例:
| 普通表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 196591419(99.97%) | 58167 (0.03%) | 0 |
| 通过本议案 | ||||
其中A股投票情况及占A股总投票数的比例:
| 普通表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 196536419(99.99%) | 7700 (<0.01%) | 0 |
B股投票情况及占B股总投票数的比例::
| 普通表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 55000(52.15%) | 50467 (47.85%)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