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专版
  • 9:艺术资产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焦点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特别报道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互动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海外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  
    2014年12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3版:信息披露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420008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

    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大额)申购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鉴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420002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

    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大额)申购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

    下属分级

    基金信息

    下属分级基金的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类天弘永利债券B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20002420102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1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天弘永利债券A类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暂停本基金天弘永利债券B类单笔金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

    鉴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起开通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告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4、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a、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b、申购补差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将其持有1年零2个月的天弘精选混合基金(前端收费)20,000份(不含再投资份额)转换为天弘永利债券B类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天弘精选混合的单位净值为0.6200元,天弘永利债券B的单位净值为1.02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0×0.62=12,400(元)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12,400×0.0025=31(元)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20,000-0)×0.62-(31-0)=12,369(元)

    申购补差费= 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Max{【12,369 /(1+0.8%)】×0.8%-【12,369/(1+1.5%)】×1.5%,0}=0

    即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2,400-31-0=12,369(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369÷1.02=12,126.47(份)

    四、重要提示

    1、各代销机构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

    2、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咨询有关详情。

    4、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