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锁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锁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锁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以授予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综上分析,根据前述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估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C-P-X*((1+R)^T-1),其中“C-P”代表了对限制性股票在未来解锁时可获得收益的贴现;X*((1+R)^T-1)代表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上述计算中涉及的权益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对本次授予的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594.02万元。具体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解锁比例) | 各期解锁份数 (万股) | 每份限制性股票 公允价值(元) |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
| 第一次解锁(35%) | 46.73 | 5.11 | 238.79 |
| 第二次解锁(35%) | 46.73 | 4.44 | 207.48 |
| 第三次解锁(30%) | 40.04 | 3.69 | 147.75 |
| 合计 | 133.50 | - | 594.02 |
3、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新界泵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15年3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合计 |
|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 326.50 | 192.79 | 66.38 | 8.35 | 594.02 |
三、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在2015年3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且在各行权期/解锁期内全部行权/解锁,则预测算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合计为1,489.68万元,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成本为895.66万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594.02万元。将本期授予权益的总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各个等待期/锁定期内进行摊销,摊销情况如下:
|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合计 |
| 各年摊销期权费用(万元) | 430.10 | 311.05 | 136.38 | 18.13 | 895.66 |
|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 326.50 | 192.79 | 66.38 | 8.35 | 594.02 |
| 合计摊销成本(万元) | 756.60 | 503.84 | 202.76 | 26.48 | 1,489.68 |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并在各个等待期/锁定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期利润报表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将由涉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及各家子公司共同承担,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担:以公司及各家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占比分担各期激励计划的成本。
假设授予日为2015年3月,按照相关参数测算,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合计为1,489.68万元,其中首期授予的期权成本为895.66万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594.02万元。将本期授予权益的总成本在公司及各家子公司按照各自获授的权益占比进行分担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 (万份) | 占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本分担 (万元)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分担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新界泵业 | 231.50 | 78.34% | 701.66 | 101.50 | 76.02% | 451.57 | 1,153.23 |
| 博华环境 | 15 | 5.08% | 45.50 | 5 | 3.75% | 22.28 | 67.78 |
| 老百姓泵业 | 10 | 3.38% | 30.27 | 5 | 3.75% | 22.28 | 52.55 |
| 台州机电 | 3 | 1.02% | 9.14 | 3 | 2.24% | 13.30 | 22.44 |
| 方鑫机电 | 10 | 3.38% | 30.27 | 5 | 3.75% | 22.28 | 52.55 |
| 江西机电 | 10 | 3.38% | 30.27 | 5 | 3.75% | 22.28 | 52.55 |
| 江苏机械 | 9 | 3.05% | 27.32 | 5 | 3.75% | 22.28 | 49.60 |
| 西柯贸易 | 7 | 2.37% | 21.23 | 4 | 2.99% | 17.75 | 38.98 |
| 合计 | 295.50 | 100.00% | 895.66 | 133.50 | 100.00% | 594.02 | 1,489.68 |
3、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95.50万份股票期权和一次性授予的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行权/解锁,则新界泵业将向激励对象发行429万股,所募集资金总额为4,275.23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期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最近一个行权期的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