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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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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4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股377,71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77,653,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7,713,729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377,653,9290049,40010,4000377,703,32910,4000
    比例(%)1000082.608717.3913099.99720.0028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做为租赁标的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6年期意向融资额为8.5亿元的租赁业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姚建宗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陈立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沈汝浪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书东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共有6名董事参加现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为2.1981MW的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本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1789.66万元,工程动态投资1822.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4-075)

    (二)审议《关于向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7,753万元。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10,800万元增加到18,553万元,吉电股份持有甘肃新能源公司股权将由51.85%增至70.56%,能交总持有甘肃新能源公司股权将由48.15%减至29.4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向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4-076)

    (三)审议《关于拟核销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应付款项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核销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2,097,891.13元进行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2014-077)

    (四)审议《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的公告》(2014-078)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李春华女士代为表决。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怀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关于拟核销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应付款项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核销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应付款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三)审议《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由所属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2.1981MW)。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20号、21号厂房屋顶,项目总规划容量为2.1981MW,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1981MW,采用“多个发电单元组合,分散并网”的设计方案。20 号厂房布置1.0965MW,21 号厂房布置1.1016 MW,选用255Wp光伏组件,100KW和250KW逆变器,固定倾角17°。2014年9月11日,取得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2014】318号文件)备案批复文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根据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数据如下:

    本期工程计划动态总投资1822.11万元,静态投资1789.66万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电池组单位价格元/Wp4.2逆变器单位造价W0.5 元
    装机规模MW2.1981光伏组件支架元/t8000
    年均发电量万kW·h207.71光伏组件容量Wp255
    静态投资万元1789.66总工期60
    单位千瓦动态投资元/kW8289.48动态总投资万元1822.11
    送出工程投资万元20.00建设期利息万元12.45

    本项目计算期25 年,建设期60天。

    按当地补贴政策和企业实际购电价,前15年电价1.3367元/千瓦时(含采用合肥组件及逆变器的电价补贴0.25元/千瓦时,按90%就地消纳、10%上网考虑)、16-20年上网电价1.0667元/千瓦时、后5年0.6467元/千瓦时计算,本工程财务指标如下: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0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6.0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37年。

    本项目年产量盈亏平衡点为151.46万千瓦时,年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为72.91%,项目投产后适应发电量变化的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注册资本金约为总投资的20%,计364万元。其余投资按银行贷款考虑。建设期年利息按6.55%计算,本项目国内长期贷款暂按偿还期15年进行计算,贷款宽限期为1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石化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广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座谈会,讨论分布式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看,政府希望将光伏利用方式转向更符合光伏特性的分布式的导向已相当明显。安徽省经济发达,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强,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司“走出去”和“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也符合安徽区域新能源发展的实际需求。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项目企业厂房屋顶的安全风险

    在进厂施工前组织第三方设计院对原有厂房屋顶的安全进行厂房评估,在满足建设光伏电站的要求前提下,再组织施工,确保厂房屋顶安全。

    (2)企业破产风险

    由于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建设在企业厂房屋顶上,一旦企业破产,那么该电站将无法确保收益。我公司在前期选择项目时已充分考虑该风险,因此选择当地政府支持且投资较大的优质企业(如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来建设光伏电站。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以“节约、优质、清洁”为基本点的能源供应体系,着力开发建设大型屋顶太阳能项目,实现可再生能源的突破性发展。本工程建设在鑫晟公司20 号、21 号楼屋顶上,不但可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节约建筑物用电成本,更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合肥市共同开发和推广分布式发电技术贡献力量。电力全部就地消纳,符合合肥市电网对新能源发展的需求,项目开发前景较好。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零的突破,有利于推动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比重,进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2014】318号文件)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与另一股东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协商决定,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放弃对甘肃公司增资,拟由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对甘肃公司注入资本金7,753万元。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水桥街179号张运司驾校办公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项目的筹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为解决甘肃新能源新建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

    2、对公司的影响:可提高吉电股份持股比例,提高甘肃新能源公司的后续项目建设能力,扩大吉电股份新能源权益装机容量份额。

    3、本次增资对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无影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项目是否能够通过增资达到预期目的,受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应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共5笔,金额为2,097,891.13元。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账龄均超过10年以上,账龄较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2,097,891.13元予以核销,并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

    二、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2,097,891.13元,将增加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97,891.13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核销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能源")就本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 49%股权做定向减资处理进行了协商,圣泰能源同意以公司投资成本为基础按1714万元做定向减资处理隆达公司49%的股权。减资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隆达公司的股权。截止目前,本公司未向隆达公司的债务提供任何担保、质押,亦不存在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与会的八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一致同意《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定向减资交易事项的决议程序是合法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定向减资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定向减资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的交易事项,旨在防范投资风险,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圣泰能源概要

    圣泰能源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出资人分别为耿树明、耿泽。投资比例为:耿树明4500万元,占股比90%,耿泽500万元,占股比10%。注册地址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耿树明。经营范围:投资能源、物流、运输、房地产、旅游、土石方工程、矿石、铁精粉销售。

    2、圣泰能源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末,圣泰能源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00万元,销售成本1,300万元,实现净利润230万元,资产总额5.8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1、隆达公司概要

    隆达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9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出资人为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耿树明。注册地址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耿树明,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营业期限10年。(煤炭销售许可证号:2015230302004)。

    参股后的隆达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经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通辽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号:152303000005800。注册资本2,941万元,其中: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权的51%;吉电股份出资1,709万元,参照隆达公司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资产1,779万元,对隆达公司增资1,441万元,占参股后注册资本的49%,增资溢价部分268万元作为隆达公司的资本公积。注册地址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2、隆达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该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5898万元,净利润6.77万元,2013年无销售收入,2013年亏损86万元,2014年上半年仅通过处置固定资产取得营业外收入186.64万元,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141.87万元,资产总额4,372万元,负债总额1057万元,所有者权益3,315万元。

    3、隆达公司股东情况

    该公司股东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出资比例51%;为其大股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41万元,出资比例49%;为其参股股东。

    4、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4,371.71万元,采用成本法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353.98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9.70万元,增值率 1.20 %。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及非流通性折扣的前提条件下,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643.45 万元。

    本公司此次定向减资隆达公司49%的股权,该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情况。

    四、定价情况及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对隆达公司投资初始成本为1,709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股权账面投资额1,44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定向减资价格为1,714万元。

    2、股权减资正式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圣泰能源以煤炭发运方式在三个月内支付本公司全部股权减资款。

    3、本协议经公司、圣泰能源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股权定向减资款收回风险情况的说明

    根据对方提供资料显示,该公司货币资金不足,但有较稳定的经营业务和充足的煤炭资源,并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有能力支付本次定向减资款。本次定向减资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本次定向减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定向减资旨在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经营业务,防范投资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此次定向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