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更正通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更正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要求,现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发布的《四川成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附件三、四川成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有关内容更新如下,《四川成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一、投票流程
(二)表决方式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本公司与交投建设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交投建设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5.00元 |
5.1 | 发行规模 | 5.01元 |
5.2 | 债券期限 | 5.02元 |
5.3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5.03元 |
5.4 | 发行方式 | 5.04元 |
5.5 | 发行对象 | 5.05元 |
5.6 | 向本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5.06元 |
5.7 | 担保情况 | 5.07元 |
5.8 | 募集资金用途 | 5.08元 |
5.9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5.09元 |
5.10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5.10元 |
5.11 | 偿债保障措施 | 5.11元 |
5.12 | 决议的有效期 | 5.12元 |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将满足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交投置地”)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仁寿交投置地提供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调息,第一年借款利率为6.15%,以后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实时调息,借款为信用借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借款到期,最后一期利率随本付清。借款到期后,仁寿交投置地一次性还清借款。本公司根据仁寿交投置地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次提供。
(二)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仁寿交投置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及四川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投置地”)分别持有其91%及9%的股权。四川交投置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实际控制的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四川交投置地将不向仁寿交投置地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四川交投置地由四家法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省交投、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各持有30%的股权,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持有2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15%的股权。因港航公司、川高公司为省交投的全资子公司,省交投实际控制四川交投置地。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省交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四川交投置地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川交投置地于2013年1月31日成立,现持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4000197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曾崇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B幢13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土地整理;物业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建材、五金批发零售;百货批发零售及房屋租赁。
截止2013年年底,四川交投置地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61亿元,负债合计人民币2.7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0.87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2.85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借方:本公司
借款方:仁寿交投置地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用途:日常营运。
2、借款金额:2亿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3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调息,第一年借款利率为6.15%,以后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实时调息。
5、借款结息:价款从实际提款之日起计息,每季结算一次,结息日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借款到期,最后一期利率随本付清。
6、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7、担保方式:信用借款。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调息,第一年借款利率为6.15%,以后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实时调息。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使仁寿交投置地获得借款人民币2亿元,有利于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有助于满足仁寿交投置地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的顺利推进,增强其盈利能力。本公司持有仁寿交投置地91%的股权,对仁寿交投置地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五、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长的审批同意。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根据本公司依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进行审批;
(二)本项关联交易完成后,将满足仁寿交投置地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部门批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