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7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 于 2014年12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股票自2014年12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高责任保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13年12月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的为期一年的董监高责任保险到期,董事会同意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续保合同,投保方案不变,年保险费:港币82,800元,保险限额:港币30,00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与续保有关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主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洛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访谈、资料分析、穿行测试、查阅分析控制文档等评价方法,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旨在揭示和防范风险,识别缺陷,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登封洛玻硅砂有限公司<借款框架合同>的议案》;
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及矿山建设需要,本公司间接控股附属公司登封洛玻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硅砂”)与登封龙德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公司”)签订《借款框架合同》,龙德公司向登封硅砂分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因登封硅砂为本公司的非重大附属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的联系人士龙德公司不被视作登封硅砂的关连人士。为此,登封硅砂与龙德公司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登封红寨硅砂有限公司<借款框架合同>的议案》;
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及矿山建设需要,登封硅砂控股子公司登封红寨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寨公司”)与龙德公司签订《借款框架合同》,龙德公司向红寨公司分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前所述,红寨公司与龙德公司的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红寨公司<石英岩矿原矿石购销合同>的议案》。
红寨公司与龙德公司签订《石英岩矿原矿石购销合同》,红寨公司向龙德公司出售石英岩原矿石,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15000吨以上,交易价格以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同原矿石年交易额上限为800万元。如前所述,红寨公司与龙德公司的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7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14年12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回避表决。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4起连续停牌。
(2)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一是为了改善公司业务现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二是为了履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3)重组框架为:交易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方式为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经营普通浮法玻璃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等资产,拟置入资产为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分别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预审核。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目前重组各方正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落实和完善。由于本公司为A+H上市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尚需对本次交易的有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召开之前尚需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截止目前,相关审阅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尽力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待监管部门审核通过有关披露文件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公告义务并复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