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多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二、批准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1年,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内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三、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四、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五、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六、批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该大会将于2015年2月3日召开。
其中第一、二、五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第三、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余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4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其中监事方金荣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明确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金融服务协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会议认为上述两项议案均符合公司营运要求,协议条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认为上述两项议案实施可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四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交易内容: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就2015年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 号
3、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42211
5、注册资本:人民币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7、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1%的股份,集团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的股份。
9、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人民币898.26亿元;
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10.64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21.05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0.1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财务公司为关联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亦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贷款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根据财务公司的要求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
(3)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费(如适用);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4)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每月末金额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存款及应计利息总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6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服务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 提供财务资助,但并无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作抵押。
(2)贷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视需要随时向财务公司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根据申请条件和金额依法向集团公司提供发放贷款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应财务公司的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措施。
(3)其它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申请依法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等)。上述其他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须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缴付给财务公司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服务费,在2015年内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原则和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有利。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认为: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协议是按商业原则签订的,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马钢(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签署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交易内容:本次签订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内容与2013年签订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4 年12月16日就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 号
3、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42211
5、注册资本: 人民币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7、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9、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人民币898.26亿元;
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10.64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21.05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0.1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6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水电气,包括销售电、生活水、工业净水、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压缩空气和其他气体,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640万元。
(2)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燃油、以及相关产成品/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17070万元。
(3)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监测计量服务、技术服务、小车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560万元。
(4)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备品备件及相关商品,包括采购备件、原材料、废钢以及相关商品,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15155万元。
(5)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18056万元。
(6)公司接受集团公司水陆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接受运输、档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10540万元。
以上六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62021万元(不含税)。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认为: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拟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就章程(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具体修改如下:
1、拟在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后,新增一条,新第一百三十二条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长期、中期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重大变化进行研究,并就公司是否需要调整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章程后续条款顺延。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808股票简称:马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4-04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适用于H股股东的股东大会通告、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通函,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及寄送。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30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交易系统
股东既可选择现场投票,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选择网络投票。对于会议的所有议案,股东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参见附件3。
5、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2、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3、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逐项表决,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刊载于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2015年1月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出席回执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请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将填妥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见附件1)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邮政编码:243003,传真:0555-2887284。
2、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13:00-16:00,此后将不再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红云女士徐亚彦先生
电话:0555-2888158
传真:0555-2887284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说明。
附件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持股数(股) | ||
股东账户 | ||
出席会议人员 | ||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附注:
1、上述出席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填妥及签署出席回执后,应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邮政编码:243003,传真:0555-2887284。
附件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委托大会主席,或委任(附注1)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30时整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附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附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2) | 反对(附注2) |
1、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 ||
2、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 ||
3、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
附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
附件3: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2015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证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08 | 马钢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本次股东大会适用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3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审议及批准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 1.00 |
2 | 审议及批准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根据公司需要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 2.00 |
3 |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 3.00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0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