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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自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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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自查公告
    201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71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题为《董事长已被通缉,内蒙发展隐瞒多起重大事项》的报道,报道主要提及如下事项:

    1、《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两份签署于2013年10月8日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赵伟和马雅分别向自然人王某出让其在合慧伟业50%的股权,分别作价250万元,即夫妻二人将合慧伟业作价500万卖给了王某。王某提供的“华夏银行个人结算业务申请凭证回单”显示,500万元款项已经在2013年10月9日支付给赵伟和马雅,不过股权一直没有过户,也没有做相关的工商变更。

    经本公司向赵伟及马雅本人核实,赵伟、马雅与王某未曾签署关于合慧伟业的《股权转让协议》。

    2、《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从公安部门查证,现年46岁的赵伟已经被通缉,立案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案件类别为“挪用公款”,状态是“潜逃”。该通缉消息同时得到王某的代理律师的确认,可以证实该通缉令中的在逃人员赵伟确系四海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伟。《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赵伟被通缉的主要案由为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通过虚假贸易形式挪用公款,涉案金额上亿元。彼时赵伟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机关关于此事的任何司法公文;经向赵伟先生本人进行询问,赵伟先生表示其也未收到相关司法机关关于此事的任何司法公文。

    3、近日,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英民,向监管机构就内蒙发展股权纠纷及赵伟高管资格问题进行实名举报,并向媒体公开了细节。这一举报,又引爆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另一个“地雷”。

    按照沈英民的代表律师、北京国浩律师杨扬的说法,2013年12月3日,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曾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合慧伟业将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万股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予河北久泰,转让价格为3亿元。据沈英民另一位代表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文华的说法,3亿元股权转让款早已全额支付给合慧伟业,但是涉及股权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及赵伟本人询问,合慧伟业及赵伟回复如下:

    (1)2013年12月,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久泰”)签署合作协议,主要条款为:

    “1、河北久泰分2批向合慧伟业提供2.5亿元借款,合慧伟业用其持有的内蒙发展的股票作为担保。

    2、合慧伟业在无法清偿借款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合慧伟业持有的内蒙发展全部股票转让给河北久泰。”

    (2)合作协议签署后,河北久泰实际向合慧伟业仅提供了7100万元借款,后续款项未支付,也未办理合慧伟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抵押手续。截至目前,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并未签署关于四海股份4000万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上述借款事项河北久泰已于2014年3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保全金额为1.2亿),该案件截至目前未有任何进展且该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信息平台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

    (4)合慧伟业及赵伟认为,该案件即使合慧伟业败诉,也只需向河北久泰偿还1.2亿现金或向河北久泰偿付价值1.2亿元标的股份数量,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据《第一财经日报》调查,上市公司还卷入多起借贷诉讼,其中至少几千万的资金借款都属于“高利贷”,月息4分甚至更高,此类事项对上市公司资产构成威胁,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却无从知晓。

    本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诉讼全部进行了披露,另,本公司不存在报道中所述的“高利贷”借款。

    对于不实报道对公司名誉造成的损害,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72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5日。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监事刘鹏飞先生于2014年10月27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鉴于刘鹏飞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因此为了尽快填补监事缺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人提请在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增补张林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70),现将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4:45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是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注册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科技楼31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增补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增补张林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2014-64)、《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5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58)、《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4-68)。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参会股东应在2014年12月19日前或股东大会召开当日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

    上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快递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注册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科技楼316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11 投票简称:内蒙投票

    3、在投票当日,“内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输入投票代码360611;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增补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
    2《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议案》2.00
    3《关于增补张林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时,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销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式类似。

    C.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现在“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格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组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8888611

    传真号码:0472-8880611

    联 系 人:赵伟

    通讯地址:公司注册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科技楼316室

    邮政编码:10007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林剑先生,男,会计大专学历,1970年10月4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2005年就职于张家口市物资局,2005年至2009年就职于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2009年至今就职于张家口市高新城建投资集团盛华热力有限公司。

    张林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刘鹏飞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补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议案》   
    3、《关于增补张林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单位/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