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根据《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4年12月18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金沪深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国金沪深3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
二、本基金之国金沪深300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数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沪深300B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B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
三、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五、其他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回相关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