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014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73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5.1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6,711.80万股(含96,711.80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
1 | 苏州新湖明珠城五期 | 409,543 | 200,000 |
2 | 丽水新湖国际三期 | 285,188 | 100,000 |
3 | 瑞安新湖城 | 477,079 | 100,000 |
4 | 偿还贷款 | / | 100,000 |
合 计 | 1,171,810 | 5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4-12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计划200,000万元用于苏州新湖明珠城五期项目、100,000万元用于丽水新湖国际三期项目、100,000万元用于瑞安新湖城项目、100,00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4-12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定于2015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4-12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3,958,0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元,共计募集资金5,499,269,98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493,429.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39,776,556.12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2,6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55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及期后12月15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湖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瀚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14年11月30日余额[注] | 2014年12月15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 19030101040013724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4601000018170533015 | 1,939,776,556.12 | 1,939,776,556.12 | 88,398,656.12 | 本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581425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1,155,343,100.00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 | 1001323529200004227 | 0.00 | 0.00 | 0.00 | 上海新湖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03334800040035145 | 0.00 | 0.00 | 240,000,000.00 | 上海新湖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310066661018170479035 | 0.00 | 0.00 | 0.00 | 上海中瀚公司 |
合 计 | 5,439,776,556.12 | 5,439,776,556.12 | 2,483,741,756.12 |
注:2014年11月30日余额尚未支付律师、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5日,发行费用中尚有律师费用120万元未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无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543,977.66万元,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260万元后,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43,717.6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2014年1-11月: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 项目 | 实际投资 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注]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注]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四标段 |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四标段 | 300,000.00 | 296,573.27 | 0.00 | 300,000.00 | 296,573.27 | 0.00 | 项目尚在建设中 | 三期三标段主体施工已经结顶,目前已进入装饰施工阶段;四标段处于拆迁阶段 |
2 |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 250,000.00 | 247,144.39 | 0.00 | 250,000.00 | 247,144.39 | 0.00 | 项目尚在建设中 | 一期主体已经进入施工阶段,二期处于拆迁阶段 |
合计 | 550,000.00 | 543,717.66 | 0.00 | 550,000.00 | 543,717.66 | 0.00 |
注1:截至2014年11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累计为269,463.48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12月份以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置换了该笔支出。
2:截至2014年12月15日,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四标段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10,465.69 万元,上海新湖·青蓝国际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84,997.79 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1 |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标段 | 不适用 | 115,758.00 | —— | —— | —— | —— | 注 |
2 |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 | 不适用 | 124,880.00 | —— | —— | —— | —— | 注 |
注: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上述两个投资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尚未结算,故暂未产生收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 会议议题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 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9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2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4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
2.5 | 发行数量 | ||||
2.6 | 限售期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2.8 | 上市地点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3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738208; 投票简称:中宝投票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提案 | 738208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2.1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1元 |
2.2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02元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2.4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2.04元 |
2.5 | 发行数量 | 2.05元 |
2.6 | 限售期 | 2.06元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元 |
2.8 | 上市地点 | 2.08元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元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元 |
3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元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新湖中宝”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如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交易双方进行了多轮商谈。交易双方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一致,该事项已终止。
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124、临2014-125、临2014-126)。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9日复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