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2014-035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 | 2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76,832,7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7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675,866,1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7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966,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雅林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田喜民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1.00 | 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表决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通过 |
1.01 | 提名选举潘德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675,946,043 | 99.98 | 287,726,124 | 99.68 | 通过 |
1.02 | 提名选举向永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675,946,010 | 99.98 | 287,726,121 | 99.68 | 通过 |
1.03 | 提名选举于文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675,946,010 | 99.98 | 287,726,121 | 99.68 | 通过 |
1.04 | 提名选举袁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675,946,010 | 99.98 | 287,726,121 | 99.68 | 通过 |
(二) 普通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所占比例(%) | 反对票数 | 所占比例(%) | 弃权票数 | 所占比例 (%) | 是否通过 |
2 | 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 3,676,019,439 | 99.98 | 35,100 | 0 | 778,200 | 0.02 | 通过 |
3 |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3,676,054,539 | 99.98 | 0 | 0 | 778,200 | 0.02 | 通过 |
4 | 关于为西电财司开展外债业务向汇丰银行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 3,676,018,539 | 99.98 | 0 | 0 | 814,200 | 0.02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 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 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 | 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 287,799,520 | 99.72 | 35,100 | 0.01 | 778,200 | 0.27 |
3 |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87,834,620 | 99.73 | 0 | 0 | 778,200 | 0.27 |
4 | 关于为西电财司开展外债业务向汇丰银行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 287,798,620 | 99.72 | 0 | 0 | 814,200 | 0.28 |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