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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6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 (大写)人民币(币种)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名称),期限12 个月。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只楚路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只楚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币种金额),由青岛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及韩旭、张仁华夫妇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6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4年1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6,98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50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6,97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5042%;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8%;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6,982,8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