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7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股东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递交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华夏四通于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2月18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26,82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8%。平均减持价格为9.68元/股。
上述减持前,华夏四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779,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54%。
上述减持后,华夏四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2,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8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四通)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 |
证券代码:60087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名称: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 | |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 | |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厦华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四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晖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502002000803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07936349-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厦税湖字350206079363495号 |
企业类型 | 企业法人 |
经营期限 | 2013年11月1日至2033年10月31日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
注册地 |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 |
主要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 |
邮政编码 | 361000 |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5%,赵泽祎诺12.5%,杨超6.25%,潘晖6.25%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夏四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职务 |
李亚男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 | 无 | 执行董事 |
金南翔 | 男 | 中国 | 中国厦门 | 无 | 监事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之外,华夏四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华夏四通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华夏四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华夏四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779,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54%。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华夏四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2,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8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2月18日间,华夏四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26,82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8%。平均减持价格为9.68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晖
2014年 12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厦华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8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1,779,395股 持股比例: 7.98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26,152,57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2月18日间,华夏四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26,82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8%。平均减持价格为9.68元/股。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晖
2014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