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7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9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部分城商行改革重组领导小组转自中国银监会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933号)。批复主要如下:
同意开封市商业银行、安阳银行、鹤壁银行、新乡银行、濮阳银行、许昌银行、漯河银行、三门峡银行、南阳银行、商丘银行、信阳银行、周口银行、驻马店银行合并重组设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筹建期间接收河南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河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该批复涉及公司参股的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银行”)和开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重组前的基本情况
1、新乡银行基本情况
2011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2亿元入股新乡银行,入股后持有新乡银行5,000万股,占总股本9.98%。2011年6月13日,入股新乡银行的股东资格经河南银监局核准(豫银监复〔2011〕235号)。
2011年11月,新乡银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送股后,公司持有新乡银行7,500万股,占总股本10.03%。
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出资4,675万元认购新乡银行股份2,500万股,本次出资后,公司所持新乡银行股份为10,000万股,占新乡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份的9.92%。
2、开封商行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104亿元入股开封商行,持有开封商行4,800万股,持股比例为9.92%。2011年9月23日,入股开封商行的股东资格经河南银监局核准(豫银监复〔2011〕412号)。
2012年11月,开封商行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赠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开封商行资本金由4.84亿元增到7.26亿元 。转赠后,公司持有开封商行7,200万股,持股比例为9.92%。
二、合并重组后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原银行目前的合并重组方案,合并重组后,中原银行总股本154.71亿股,公司持有中原银行244,903,275股,持股比例为1.59%,最终以有关行政主管单位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