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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6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宿州市被列为本次光伏扶贫试点地区。为进一步加快安徽省宿州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步伐,响应国家光伏扶贫计划,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宿州市政府”)本着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宿州地区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拟装机容量为500兆瓦,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的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为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中的首个试点地区,安徽宿州有着丰富的荒山、荒地、滩涂、农地等资源。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合作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分布式、地面分布式、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家庭分布式等多种光伏电站形式;

      2、公司通过其宿州当地下属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3、宿州市政府负责协调下辖的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等四个县范围内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屋顶、荒山、荒地、滩涂、农地等资源及其相关业主关系等,确保公司项目建设;

      4、宿州市政府负责协调省、市、县电网公司为公司的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协商并网接入方案。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安徽宿州市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安徽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