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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9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临海市欣兰工艺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2月16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件并向本公司出具了(2014)台临商初字第3063号《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单》。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机构: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 受理地点:临海市

      (三)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第一被告:临海市欣兰工艺品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大田街道下高村

      法定代表人:陈君英

      第二被告:临海市三鑫金属管业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枧桥董村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第三被告:吴海斌

      男,1971年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

      (四) 诉讼原因、依据

      第一被告系公司供应商,双方于2014年5月起陆续签订相关《预付款协议》,约定公司预付给第一被告款项共计1,900万元,用于加工椅、桌等户外休闲产品,并分别由第二、三被告提供相应担保。期间,第一被告交付了部分货物,至起诉日,尚欠公司款项共计1,413.19万元。由于第一被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目前已停产,故此已无力履行后续加工行为。

      (五)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返还预付款1,413.19万元,并从起诉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第一被告承担;

      3、令第二被告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其中的9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被告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措施。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讼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单》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