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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泗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11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泗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14年12月19日收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和泗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泗水县建设制造业项目和农光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2、本协议尚未约定具体建设工期,公司拟计划两年内在泗水县开发建设总计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争取2014年至2015年年底投资建设并网不少于60MW,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并网不少于140MW。具体将根据指标分配情况和电网实际接入情况,分年度分批投入。同时,拟在泗水经济开发区制造业项目投资3亿元。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每年具体投资金额要视泗水县批复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年电站建设价格而定,目前尚无法确定项目投资金额。

      4、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本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抢抓国内市场发展机遇,中利科技和泗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相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在泗水县县域范围内建设制造业项目和农光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领域展开广泛且深入的战略合作。

      2、 泗水县人民政府与中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泗水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人民政府之一,泗水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已形成工业规模。同时,泗水县人民政府抢抓光伏机遇的意愿强烈,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利科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实力和管理经验;公司通过近三年光伏电站开发业务,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开发、建设经验,形成了光伏电池、组件生产,EPC设计、施工完整产业链以及成熟的盈利模式。中利科技具备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约双方

      甲方:泗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①乙方拟计划两年内在泗水县共建设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其中2014年至2015年年底投资建设并网不少于60MW,2015年至2016年年底投资建设并网不少于140MW。同时,拟在泗水经济开发区制造业项目投资3亿元。

      ②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电站并网及电站运营,确保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③甲方提供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优惠政府,协助乙方落实建设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指标;及时协助乙方获得电网接入批文及项目备案文件,确保项目当年建成当年并网发电。

      ④甲方依据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乙方在泗水经济开发区建设制造业项目,具体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3、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12月19日。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协议的能力。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市场依赖。

      3、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光伏业务的发展和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对于公司2015年至2016年财务影响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风险提示

      1、如本协议执行,其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项目利润存在波动的风险。

      2、上网电价有可能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3、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本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3、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