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股票简称:海博股份 编号:2014-041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9日(周五)
会议召开时间:下午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 777 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长悦厅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9日(周五)
网络投票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 人数 | 10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17,791,587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6733%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 人数 | 79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9,992,566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173% | |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 | 人数 | 10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5,025,183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627% |
(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闻淼先生主持,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具体情况如下:
| 议案内容 | 证券 类别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 一、关于极限天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物业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提案 | 全体 股东 | 214,493,689 | 98.4858% | 3,076,091 | 1.4124% | 221,807 | 0.1018% |
| 中小 股东 | 31,727,285 | 90.5842% | 3,076,091 | 8.7825% | 221,807 | 0.6333% | |
|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 全体 股东 | 214,452,689 | 98.4669% | 3,110,412 | 1.4282% | 228,486 | 0.1049% |
| 中小 股东 | 31,686,285 | 90.4672% | 3,110,412 | 8.8805% | 228,486 | 0.6523% | |
| 三、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提案 | 全体 股东 | 214,452,689 | 98.4669% | 2,927,191 | 1.3440% | 411,707 | 0.1891% |
| 中小 股东 | 31,686,285 | 90.4672% | 2,927,191 | 8.3574% | 411,707 | 1.1754% |
上述提案中,提案一《关于极限天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物业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提案二、三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 颖、任 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海博股份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