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68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三毛”)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2013年1月,上海三毛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公司”)的供应商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从2013年1月底起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相继发生逾期。截止2013年2月15日,已有6笔货款计62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05万元)逾期。三进公司预计后续还可能有大额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从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暂停对三进公司出口退税,对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三进公司为上海三毛主要控股子公司,三进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8.04亿元,占上海三毛2011年营业收入的73.18%。三进公司发生的上述事件将对上海三毛2012年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大事件。
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上海三毛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三进公司发给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催款函、三进公司出具给公安机关的有关美梭事件的情况说明、三进公司财务资料、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三毛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韩家红、蔡伯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建忠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一)对上海三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韩家红、蔡伯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朱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不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4号)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69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韩家红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朱建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韩家红先生、朱建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家红先生、朱建忠先生辞职后,本公司董事会在任董事6人,董事会成员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适时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但鉴于韩家红先生、朱建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职位空缺,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前,韩家红先生、朱建忠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任命新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董事会对韩家红先生及朱建忠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