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弘翌投资
联合中标土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4-03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弘翌投资
联合中标土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4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上海弘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公开联合竞投获得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和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成交总价为16.14亿元人民币,土地面积为12258.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成交总价为14.50亿元人民币,土地面积为11695.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3。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4-03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地块的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没有发生与上海弘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2月24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上海弘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翌投资”)联合竞得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和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成交总价分别为16.14亿元人民币和14.5亿元人民币。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东至:高青西路,南至:晓会路,西至:芋秋路,北至:前滩大道。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总面积12258.40平方米,容积率2.0。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东至:高青西路,南至:梁月路,西至:芋秋路,北至:晓会路。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总面积11695.30平方米,容积率2.3。
公司与格力房产、弘翌投资将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监事高凌云先生为弘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出资占弘翌投资注册资本的80%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监事高凌云先生为弘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出资占弘翌投资注册资本的8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弘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1352号1幢64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凌云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合伙期限:自2013年5月14日至2043年5月13日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凌云的出资额为 8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弘翌投资总资产为63,243,200.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3,238,200.00元人民币,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实现净利润3,238,200.00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公告号 | 地块名称 | 四至范围 | 土地用途 | 土地总面积(平方米)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1417801 |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 | 东至:高青西路,南至:晓会路,西至:芋秋路,北至:前滩大道 | 居住用地 | 12258.40 | 12258.40 | 2.0 | / | |
201417803 | 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 | 东至:高青西路,南至:梁月路,西至:芋秋路,北至:晓会路 | 居住用地 | 11695.30 | 11695.30 | 2.3 | /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和格力房产、弘翌投资组成联合体竞买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和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后,三方将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我公司占40%股份,格力房产占30%股份,弘翌投资占30%股份。项目公司的利润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按照三方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与弘翌投资联合竞买上海浦东新区32-01地块的议案》和《关于与弘翌投资联合竞买上海浦东新区38-01地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表决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徐卫东先生、郭国庆先生、黄燕飞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与格力房产、弘翌投资联合竞买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和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竞买成功后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该项目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意见如下:
1、与格力房产、弘翌投资联合竞买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2-01地块和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38-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竞买成功后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该项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4、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