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本公司2.52%股份
给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4-04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本公司2.52%股份
给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剑峰先生从均胜集团处受让的股份自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通知,均胜集团与王剑峰于2014年12月24日签署《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剑峰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均胜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均胜电子1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2%)转让给王剑峰。
本次转让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0,250,286股,占公司总股本62.92%,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1,3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4.92%,骆建强持有公司股份2,298,023股,占公司总股本0.36%,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及骆建强为一致行动人,均胜集团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433,85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68.20%,均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剑峰持有均胜集团52.50%股权,因此王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受让方:王剑峰
身份证号:330205XXXXXXXXXXXX
2、转让方: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5197012221515
(二)协议基本内容
均胜集团与王剑峰于2014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均胜集团拟向王剑峰转让其持有的均胜电子16,000,000股股份,占均胜电子总股本2.52%,转让价格为每股22元人民币,总计人民币352,000,000元(¥352,000,0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王剑峰先生从均胜集团处受让的股份自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会减持。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