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11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5:00至2014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10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269,79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013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69,6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6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00,1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4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伏电站项目转让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1,269,795票。同意票为301,260,8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票为8,948票,占0.003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洋律师、高珊律师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